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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微信公众号12日发布通报称,针对3月8日游客在圆明园遗址公园翻越护栏、攀爬遗址文物的行为,园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在现场进行了劝阻和教育。事发后,管理处开展了相关遗址文物的检查,经评估,相关文物未受到损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事人员依法行政拘留,管理处已将涉事人员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禁止进入圆明园游览。(3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多名游客跨越围栏,进入圆明园大水法区域遗址内部,其中一人攀爬到几米高的遗址顶上拍照。既然有围栏,就说明该遗址需要保护,禁止游客入内,但他们却表示不知道该规定。更离谱的是,他们被提醒后再次进入到遗址围栏内,这难道不是明知故犯吗?
所幸,大水法区域遗址没有受到损害。但即便如此,也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所以,涉事游客不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也被圆明园管理处纳入不受欢迎名单,禁止进入圆明园游览。
明明告知他们跨越的那个遗址需要保护,但游客依然跨越护栏,不文明的劣根性不言而喻。那么,大家很难相信,涉事游客在其他地方游览能遵守规定。就从这一点来看,就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扩大限制他们游览的景区外延,而不是局限于圆明园。
众所周知,“景区黑名单”制度,增加了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道德成本”,给当事人带来舆论压力;同时,也能警戒其他游客。然而,在笔者看来,某些景区的“黑名单”还不足以产生强烈的惩戒效应——很多上了“黑名单”的游客,对于自己上“黑名单”这事并不在乎,因为受到的影响微不足道。
就像这一次,攀爬圆明园遗址的游客,虽然他们上了“景区黑名单”,但从新闻看,这可能仅是圆明园自己内部的“黑名单”,而不是北京市的“黑名单”,更不是全国层面的“黑名单”。所以,圆明园不欢迎涉事游客,但他们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故宫、长城、天坛公园等北京的其他景点,更可以畅游其他省市的景区。若真的如此,“景区黑名单”各自为政,削弱了其威力。
当然,全国层面也有“景区黑名单”。比如2016年,就有17名游客被国家旅游局列入“黑名单”,期限为三年,这些人的出游行为就直接受到了限制,成为不受全国景区欢迎的人。显然,这些“黑名单”上的游客,都是在游览中存在恶劣的不文明行为。而那些“小恶”不断的游客呢?即便被某个景区纳入“黑名单”,如果不进入全国层面的“黑名单”,旅游则不受限制。
遵守秩序文明游玩,这是游客应有的基本素养。对于不文明的游客,先是劝导、阻止,如果不听劝阻依然我行我素,或者情节较为严重,当然可以将其纳入“景区黑名单”。不过,对于“小恶”“惯犯”呢?也可以像驾照扣分那样记上一笔,当其积少成多后,就应纳入更大范围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