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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相关的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3、 (三)根据省、湛江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