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台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等事项的通知》可知:20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开始时间为5月4日。为提前知晓考试时间,谨防错过考试,请考生在5月12日前下载打印准考证。
官方原文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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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初、高级考试”)即将开始,以下事项请务必仔细阅知:
一、准考证打印
1.浙江省会计初、高级考试准考证打印开始时间为5月4日。为提前知晓考试时间,谨防错过考试,请考生在5月12日前下载打印准考证。
2.打印渠道: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
3.打印准考证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剪裁,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4.所有考生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由财政部全国编场系统在打印准考证前已随机分配确定,我省不再受理准考证上任何信息的修改申请。
二、考试时间
台州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3日至14日举行,共4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于5月13日举行。考生以准考证上的具体考试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点、考场,并接受监考老师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核验。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3.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
4.若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请在考试当天携带公安部门盖章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户口本,进入考点、考场。
5.为提前熟悉并掌握计算器和输入法的使用方法和技巧,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访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模拟答题操作系统进行操作练习(网址:http://kzp.mof.gov.cn/moni.jsp)。
6.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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