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金融科技的稳妥发展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数字化转型不仅要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变革,还要实现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的跨越式提升和明显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也相继出台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和《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数字经济应用实践专家骆仁童指出,数字化转型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必然趋势,农商银行必须积极应对。
(相关资料图)
各项政策的出台对农商银行数字化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河北省联社在2022年度会议中提出建设“六小”现代金融企业,其中“小而强”指从数字化架构、数据综合治理应用和创新研发三方面发力数字化转型。农商银行应该如何应对数字化转型呢?
首先,农商银行要正确看待数字化转型,不能过分焦虑。虽然面对各大银行在规模、品牌、科技、人才储备方面的碾压优势,但数字化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将数字化转型搞成“军备竞赛”。农商银行应该耐得住寂寞,静下心来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数字化转型之路。
其次,数字化转型只是实现业务目标过程中的辅助工具,不是最终目的。农商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目标,在稳步推进业务目标的同时,逐步提升自身的数字化能力。不能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导致本末倒置,最终形成数字化转型工作做了不少,但对实际业务工作没有多大帮助的尴尬局面。
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农商银行数字化转型需要激发内生动力,不能过度依赖第三方科技公司。
由于规模小、成本高、科技和人才储备薄弱,农商银行独立开发数字化转型项目时面临着软硬件、科技团队、后期维护、迭代更新等环节的大量支出,很难摊薄成本、发挥出规模效应。因此,农商银行与第三方科技公司合作业务越来越广泛。
然而,这种合作也存在问题和风险。第三方公司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面对大部分客户的通用需求往往反应快、部署快,但在面对个性化需求时,往往精力分配不多,积极性不高。
农商银行自身金融科技管理人才储备不足,缺乏在合作转型过程中的主导能力,容易丧失对业务控制的主动权,成为了数字转型过程中的附庸。因此,农商银行在与第三方科技公司合作时一定要承担主体责任,审慎开展各类业务,合理把控业务范围和节奏,以依法合规为前提,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核心业务谨慎外包,不能对第三方科技公司形成依赖。
同时,省联社“科技大平台”是农商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坚强保障,但法人行社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大多数农商银行受制于资本、规模、人才、科技等多方面因素,连科技系统建设还完全依赖省联社支撑,谈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数字化转型更是遥不可及。因此,省联社是农商行数字化转型的坚强保障。
然而,省联社科技与基层行社相隔层级过多,对终端市场变化不敏感。决策链条过长,缺乏灵活快速的响应机制,无法及时掌握基层行社诉求,可能造成项目交付成果实用性不强。
同时,省联社科技与业务部门协调不顺畅,科技建设需对接多个业务部门,但省联社的业务部门普遍属于管理和指导部门,对业务实际运行和操作不够熟悉,存在沟通协调不畅、需求把握不精准的现实情况。
因此,农商银行需要依托省联社大科技和农商银行小法人的优势互补,加强内生动力,提高数字化转型的自主性和主导能力。
当然,改革创新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动力。针对农信系统“大平台,小法人”的特点,数字经济应用实践专家骆仁童指出,在当前的背景下,应鼓励并支持一些具有创新基因、人力和财力相对充足的社区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
首先,数字化转型可以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反应灵活性和开发效率。数字化转型可以更加精准地掌控应用需求场景,开发出更接地气的数字转型业务产品。
其次,数字化转型可以作为系统的使用方,快速发现、定位、跟踪和解决问题,有利于系统不断完善和快速迭代,开发出适应市场变化的好产品。依托省联社大平台的牵线作用,优质项目可以实现系统内部快速应用推广,有效地分摊系统开发成本。
最后,尝试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形成良性循环。当条件成熟时,农商行可以向其他省份的农信、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输出技术产品。
数字化转型是农商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农商行应该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的新模式,不断提升自身的数字化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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