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蜿蜒九曲,奔流不息,滋养中华大地,孕育历史文明。
陕西,地处黄河中游。黄河干流在陕境内全长719公里,流域面积达13.3万平方公里,涵盖了82个县(市、区)。黄河流经区域是陕西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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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黄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63件1703人;受理民事、行政案件524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656件,提出检察建议12094件,起诉401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0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00余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8万平方米;发布典型案例87件。
一组组数据,无不显示着陕西检察机关保护黄河的信心和决心。
7月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共同召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以持续推进陕西黄河流域“依法治水、守护黄河”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持续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
“今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公益诉讼守护美丽中国’,其中特别提到‘山西、河南、陕西等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护黄河安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告诉记者,黄河保护流域性特征和跨区划特点越来越明显。
为此,陕西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各职能部门协作,还指导各地积极与兄弟省份沿黄地区检察机关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合作。2021年12月,经陕西省委编办批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集中指导、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围绕生态功能分区,全省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4个派出检察院,其中秦岭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检察院专门管辖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垃圾清理了,地里种上了庄稼,河边环境也改善了。”2023年年初,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西安市鄠邑区查看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时,当地村民高兴地说。
涝河是黄河最大支流渭河的一级支流。2021年10月,陕西某基础工程公司、西安某汽车运输公司违法向鄠邑区涝河三过村段河道及周边耕地倾倒建筑垃圾,总占地面积近28亩,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破坏了涝河流域生态环境。
接到相关线索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及时受理并交由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解决建筑垃圾倾倒地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并推动建筑垃圾倾倒地西安市雁塔区、西咸新区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运输管理、消纳处置等方面的监管。
工作中,陕西检察机关还注重通过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统筹适用和统筹追究,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的最佳效果。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探索中,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引导被告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多元保护格局。
法治护航
监督与治理并重
水资源是黄河流域的命脉,是沿黄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
“定边县是全国县级区域石油产能第一大县,地处黄土高原与毛乌素沙漠过渡地带,水资源严重匮乏,供需矛盾突出。多年来,违规取用地下水等问题普遍存在。”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米富华介绍,如何科学规划部署水资源保护工作,一直是当地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问题。
据了解,从2020年4月起,定边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污染执法检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对全县19个乡镇50家油气开采企业进行走访,向行政机关调取55份书面资料,并委托某环境科学院进行油气开发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同时委托某检测公司收集、检测采油回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油气企业废弃井场135份土壤样本。
据米富华介绍,定边县每年取水规模在7.2万立方米至243.19万立方米的16家油气开采企业,均存在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将办案中发现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方面的10余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送当地党委、政府,为定边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提供了重要参考。该院还推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工作方案,从以电控水等11个方面对未来五年水资源开采工作进行部署。
协作联动
扩大黄河保护“朋友圈”
河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各地各部门携手起来共同发力、综合治理。
为凝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倡议下,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同构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各市、县检察院也积极行动起来,扩大保护黄河的“朋友圈”,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构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检察机关与甘肃定西、天水市检察机关签订《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协议》;榆林市检察机关与山西吕梁、忻州市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开展“黄河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在推动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省协作机制的同时,陕西检察机关还与相关部门建立起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与7家环保组织签署合作协议,构建“检察+社会”环境保护合作模式。建好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志愿者2273人。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基点,深入推动线上进入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双进”工作,拓展线索来源,提升监督质效。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陕西黄河流域监督协调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开创“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共治良好局面。与此同时,全省“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纷纷建立,筑起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制度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