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文号:京发改〔2006〕760号 签发人:张万恒 你局《续执行现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司函[2006]10号)收悉。
【资料图】
2、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局国家司法考试收费及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你局在司法考试报名时向报名人员收取司法考试考务费。
3、 二、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收费编码120001)。
4、 三、请你局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5、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
6、 四、原市物价局《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3]213号)同时废止。
7、 本函自2006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8、有效期满后,由你局另行申报收费标准。
9、 特此函复。
10、 报名电话:(010)62216666. 62278888. 62221111. 传 真: 62221111汇款地址:北京100088-158信箱 收款人: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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